本报讯(记者陈太东)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在开展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查处一名二次酒驾的男子。
据了解,1月9日凌晨2时29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云C号牌小轿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执勤路管员将该车拦停检查。当靠近驾驶人时,执勤路管员发现驾驶人余某武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经呼气测试,余某武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余某武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余某武曾在2021年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过,此次酒驾属饮酒驾车被罚后再次饮酒驾车;且余某武穿着拖鞋开车,属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乐东交警依法对余某武饮酒驾车被罚后再次饮酒驾车、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罚款205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