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2023年12月28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海南省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从“两指引、一机制”入手,破解明码标价规范难问题。
《工作指引》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做好明码标价宣传普法和管理工作,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其场所内价格管理第一责任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管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农贸市场经营项目收费公示,主动引导场内经营者合理定价、规范明码标价,为自产自销、零担等临时摊户提供便利的标价条件。充分运用合法管理手段,鼓励将执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等经营者的价格义务内容列入租赁合同。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促进公平竞争。
《工作指引》要求农贸市场内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时及时更新。针对销售农副产品、水产品等不同品类,推荐灵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标价。鼓励作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
建立“信用+智慧”监管机制。全省联动,鼓励各级各类农贸市场主体纳入“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实行“星级评价、动态管理”,对守法诚信经营的放心消费单位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并通过宣传,提升经营主体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对违法失信、不履行放心消费承诺的经营主体给予摘星、降级、“红黄牌”警告等,做到激励守信、惩戒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