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小亮 通讯员符兴帅)“感谢法官,让我们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近日,申请执行人何某松、何某灵、何某终于拿到了执行款,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2023年2月10日上午,何某新驾驶两轮电动车在临高县临城镇文明西路与高山路交叉口路段与符某克驾驶的挖掘机发生碰撞,何某新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何某新与符某克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临高法院依据责任认定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符某克赔偿原告何某新的孩子何某松、何某灵、何某经济损失32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高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王一矢在充分了解案子的具体情况后,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执行调查等方式向被执行人符某克释法说理,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最终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王一矢的见证下,符某克将筹到的执行款22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何某松、何某灵、何某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至此,该案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