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省检二分院)对沈某某非法捕捞破坏海洋渔业资源案、杨某非法捕捞破坏海洋渔业资源案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均全部支持省检二分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两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26万余元、17万余元。
通过打造公益诉讼精品案件,树立公益诉讼品牌,发挥以案释法的宣传引导作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省检二分院坚持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法治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探索服务保障海南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检察实践,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向违法者“亮剑”
有力打击生态资源破坏行为
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进程中,省检二分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向破坏海洋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者“亮剑”,有力打击了海洋资源破坏行为,持续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守护好海洋生态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2月29日,沈某某、杨某分别驾驶“粤茂滨渔46129”“粤茂滨渔46199”渔船从茂名市博贺港出发至北部湾海域,超越两渔船捕捞许可证所核定的作业类型和作业场所,在A类渔区使用拖曳锹铲耙刺网捕捞花甲螺,并于2021年12月31日停靠至儋州市洋浦港码头,后被儋州海警执法人员查获。两船渔获物分别为1.5万余公斤、1万余公斤,因腐烂变质无法依法变卖,均于2022年1月2日销毁。
省检二分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两案被告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捕捞所使用的作业方式不但破坏了贝类资源,且对作业区域内的海洋环境结构和底栖生物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海洋生态补偿责任,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海洋生态资源环境,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等值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
一审法院对省检二分院提交的证据均予以采信,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遂作出相应判决,判决两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26万余元、17万余元。
2022年12月,省检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被告人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强属生活在保护区内刚脱贫的村民,改变当地传统生活方式、走绿色发展改善民生之路尚需时间探索,且张某强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让其羁押服刑可能使家庭返贫,对其适用缓刑已能达到惩罚目的,故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翔实,发表的意见说服力强,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张某强提出的量刑建议被一审判决采纳。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省检二分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震慑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今年以来,省检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56件92人,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融合发展
打好维护公益的“组合拳”
老百姓身边的良好环境,就是对生态文明的最佳诠释。当前,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民众反映强烈。
省检二分院坚持内外联动、协同推进,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符合适用生态修复的案件,主动加强与法院以及土地、林业、海洋等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确保将生态环境修复措施落到实处。
7月4日上午,东方市公益诉讼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在东方八所中心渔港码头举行,来自省检二分院、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分乘三艘船,将满载35万尾鱼苗和24万粒蛤蜊苗顺利投放至该市墩头湾、新龙镇附近海域,进一步加快当地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本次活动是省检二分院支持东方资规局诉黄某某等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系列案件取得的具体成果,省检二分院派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增殖放流活动。
8月8日上午,省检二分院与省二中院联合儋州海警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海南大学等单位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三连海港举行“生态环境修复、海洋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活动结合当地的海洋环境状况及鱼类生长特点,分批次向附近海域投放紫红笛碉、红鳍笛碉等鱼苗共计97万尾,进一步加快当地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省检二分院始终将刑事惩罚与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相结合,着力破解公益损害“轻刑化”与损害修复“高成本”的矛盾。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刑事判决生效后仍未修复生态环境的问题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以来,省检二分院分别联合省二中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2次,将132万尾鱼苗、24万粒蛤蜊苗投放至东方市和昌江海域,进一步补偿和恢复当地被非法捕捞行为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同时,结合案件办理,省检二分院在依法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的基础上,深度分析治理短板漏洞,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推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区域治理机制。
近3年,省检二分院共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7件,其中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依法向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亮剑”,积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截至目前,累计已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6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1件,已判决或调解34件,法院判决支持该院诉讼请求率达100%,被告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土地治理恢复、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共计1091.8万元。
以案释法 最大化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近日,省检二分院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某村委会举行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会,承办检察官对涉嫌非法狩猎罪的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村干部和部分村民旁听公开宣告过程。
宣告会上,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宣读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并阐明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刘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决不再犯。随后,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条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8月8日下午,由省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岭、陈某付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文伟,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孙德伟出庭支持公诉,现场近百名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该案被告人陈某岭、陈某付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虽然渔获仅为0.89公斤,但是两名被告人使用电鱼枪捕鱼的行为性质恶劣,对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的环境造成破坏,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承办检察官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理念,建议法庭判处两名被告人缓刑,法庭最终采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缓刑。
庭审活动结束后,现场旁听的群众感触深刻,纷纷表示现场庭审很有教育意义,要引以为戒,做守法公民。
省检二分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4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并以案件为切入口深入基层开展释法说理17次。
据介绍,省检二分院通过对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公开庭审,一方面,发挥警示震慑、普法教育作用,使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系统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关注度、认同度、参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向科技借力
打造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借助社会公众力量打造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今年8月,省检二分院举行“益心为公”志愿者聘任仪式暨履职培训。
在培训现场,省检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凡兴表示,目前,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已经拓展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领域,因此检察机关打造“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公益志愿者支持体系,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据了解,省检二分院积极探索在生态检察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节的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服务在文物保护和生态检察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力求实现打击与保护并重,促进生态系统有效修复。
在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的同时,省检二分院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主动用好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等,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结合辖区地域特点,省检二分院认真探索公益司法保护工作新形态,提炼办案思路,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向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变革。通过调取相关行政机关执法数据,分析辖区生态资源保护现状,从中寻找监督着眼点,破解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受制于线索发现难、长效治理难等亟待解决的难题。
“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着力打造省检二分院公益诉讼检察品牌。”罗凡兴表示,下一步,省检二分院将继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下,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助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