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11月2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陵水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某受贿一案。
陵水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某相继担任陵水自来水厂、陵水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制水车间主任,陵水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海南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向陈某和陵水自来水厂厂长肖某(已死亡)推销制水药剂,并给予好处,二人予以默认。2010年至2019年,应李某的请托,肖某和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制水药剂采购事项上提供帮助,其间均有向该公司采购制水药剂。
为感谢二人给予的帮助,李某让妻子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二人的好处费支付到陈某的银行账户。经统计,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蒋某向陈某转账支付32笔好处费共计29.6万余元。陈某收到钱款后,将部分钱款交给肖某,剩余部分自己用于生活开销。2022年3月26日,被告人陈某经电话通知后到陵水纪委监委书写《投案书》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陵水纪委监委于2022年5月5日对其立案调查。2022年4月15日、4月18日,被告人陈某分两次向陵水纪委监委退缴赃款15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