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壹天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对三亚壹天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涉嫌违法为三名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
1.你单位聘用三名未注册或备案的医生为三名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及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的规定。综上,本单位拟对你(单位)合并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只核准登记一级科目口腔科的情况下,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范围为患者开展“上颌窦外提升种植技术”“即刻修复技术”等口腔复杂种植技术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裁量阶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2018年版)》(序号204)。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2856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60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3)琼综执三亚(二支六队)罚告字第18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的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请在本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育新路218号三亚望海青年酒店四楼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联系人:马幸宇,联系电话:0898-88291321。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