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牡丹信用卡持卡人、担保人及责任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借款人,经我行多次催收仍未按牡丹信用卡章程和合约约定依法偿还信用卡不良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年费、挂失费、手续费、追索费等,未按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合同约定依法偿还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本通告发布后,请于登报之日起3个月内偿还全部欠款,否则我行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告信用卡债务人欠款暂计至2023年7月31日欠款,公告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债务人欠款暂计至2023年7月31日,币种:人民币、港币、美元,全部欠款余额以还款日计算为准。)(如在登报日前已还清欠款,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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