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陵城派出所2名男子酒后与朋友发生口角并将朋友打伤。目前,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陵水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陵城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名群众来到所里报警,称自己被人故意殴打伤害,请求民警帮助。接报后,值班民警安抚受害群众情绪并查看其受伤部位,随即组织警力前往案发地,但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
经现场调查,受害人吴某阳是椰林镇文化路某饭店老板,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周某冰系普通朋友关系,2名嫌疑人凌晨下班后会经常去吴某阳店里饮酒吃夜宵。
当天5时许,3人饮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引发肢体冲突。此时吴某某和吴某阳相互扭扯,周某冰见状便上前帮助吴某某共同殴打吴某阳,现场其他群众也上前劝架。但失去理智的吴某某、周某冰突然举起店内的木质凳子和塑料凳子砸向吴某阳,导致吴某阳身体受伤。冲突结束后,吴某阳到附近派出所报案。经陵水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阳身体所受损伤属于轻伤一级。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周某冰对自己故意伤害他人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周某冰已被陵水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