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后协调,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质性化解一起工伤待遇认定纠纷。
据了解,原告胡某某的丈夫符某某系海南省某农场公司职工。2022年9月26日凌晨6时,符某某在该农场公司党委的安排下,到公司职工梁某家中通知梁某到核酸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早上7时被群众发现倒在梁某家门口。经医院诊断,符某某生前患有冠心病,其当日死于心肌梗死。此后,该农场公司向万宁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万宁市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胡某某认为该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陵水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书并令万宁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万宁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明显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为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诉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陵水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主动与万宁市人社局进行多次沟通、释明,建议该局作为行政机关能主动纠错,撤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万宁市人社局在充分听取了法院意见后,最终决定撤销其对符某某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