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9月20日,琼海市公安局塔洋派出所根据线索,依法传唤出借银行卡的周某到所接受调查。
经查,8月30日,周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寻找兼职时认识了一名男性朋友,在与该男子聊天时得知出借银行卡可以挣钱。周某听后心动,随即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在出借银行卡期间,周某的银行卡收到了2.99万元涉诈资金,周某按照该男子的要求,到万宁市某银行柜台将钱取出交给对方,从中非法获利220元。
经核实,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周某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琼海市公安局已对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