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9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被该局依法罚款17835元,并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辆。
据介绍,5月10日,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富屋村桥头检查时发现,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商正在开展“爱玛”电动自行车户外展销活动,执法人员对展销的电动自行车逐一检查,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与出厂合格证上的坐垫尺寸不一致,有些坐垫实际长度明显超出出厂合格证上所标注的长度参数。执法人员判定,这些电动自行车涉嫌违法加长、加装的行为。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销售的15辆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并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所出具的15份检验报告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在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该电动车行15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并罚款178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