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近日,东方市法院完成了一起执行案件拍卖物交付工作,有效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海南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丁某某于2021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网络查询和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早已停止营业,除厂区的废旧机器设备等外,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该公司已无法定代表人。东方法院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大田镇红泉农场的大型废旧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因机器设备较大且超过使用年限,只能按废品商品进行评估,多次委托评估后,按照司法拍卖程序在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买受人以70.9万元的价格拍下。
拍卖成交后,为让买受人尽快取得拍卖物,承办法官立即着手交付工作,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成立执行联动领导小组,确定交付方案,确保妥善解决拍卖物交付问题。
8月10日8时,东方法院、东方市公安局30余名干警赴大田镇红泉农场实施拍卖物交付行动。到达现场后,东方法院法警第一时间在存放设备的路口设置警戒线维持秩序;公安干警负责现场外围的安保工作;经被执行人驻场工作人员确认,买受人按照评估目录有序对拍卖物进行切割装车。
因拍卖物较多,经过连续作业,于8月14日中午成功完成交付,买受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后完成交接,整个过程规范合法、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