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8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海口市琼山区培龙市场陈某桂经营的摊位因在销售螃蟹时,将塑料绳作为商品重量一同称重,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000元。
据悉,今年4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培龙市场陈某桂摊位进行检查,发现陈某桂在经营场所涉嫌销售商品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陈某桂经营场所抽查的螃蟹称重总重量为0.51斤(255克),其中红色塑料绳重0.11斤(55克),销售价为80元/斤(160元/公斤),捆绑的红色塑料绳已超重。
该摊位经营者陈某桂销售商品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商品计量欺诈的违法行为。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陈某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