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棠大队2020年、2021年、2022年查扣的违法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或补办相应的手续前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以下交通违法车辆进行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相关手续前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棠大队(海棠区G223洪李村路口向藤桥方向500米处)接受处理。如果公告满三个月仍未前来处理的,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