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齐银凤 赵赛)近日,省二中院联合儋州海警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南大学、海口市琼州公证处等单位,在昌江海尾码头共同举办“生态环境修复、海洋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海洋增殖放流是省二中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判决的后续执行行动。2021年2月20日,被告人卢某、黄某分别驾驶渔船使用禁用网具在昌江海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近6万公斤,破坏了海洋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省二中院在依法追究卢某、黄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二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费用134万余元。
为实现恢复性司法,切实将上述环境修复责任费用使用于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省二中院委托海南大学编制了此次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选定紫红笛碉、红鳍笛鲷为放流品种,结合案发地点和鱼类生长特性,选择昌江海尾码头港外海域为投放点,投放鱼苗个体规格均大于5厘米。
当天上午10时,“生态环境修复 海洋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省高院、省二中院及省检二分院、儋州海警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登上渔船,共同见证了97万尾鱼苗被成功投放入海。
省二中院在8月15日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举办增殖放流活动,是全省法院“全国生态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的第一站。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持续3小时后圆满结束。海口市琼州公证处对放流鱼苗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了全程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