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6周年之际,《法助南海强军 情系琼崖官兵》专栏推出第三期,聚焦我省军地协调司法服务工作亮点。
过去一年来,在省委政法委、省军区党委政法委牵头领导下,军地各级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构建形成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海南特色的军地协同“1448”法律服务保障体系,为驻琼部队和军人军属办实事、解难题,有力维护海南军政军民团结,以实际举措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军地共同守好祖国南大门贡献了法治力量。
更好满足军人军属法援需要
——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专访,就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问:《办法》作为新时代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请您谈一谈这个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办法》聚焦服务备战打仗、强化军人荣誉尊崇,及时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重要举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军事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二是依法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必然要求。近些年,部队法律服务需求增长较快,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日益增多。修订《办法》,将相关利军惠兵政策予以细化,有利于加强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增强军人军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激发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客观需要。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明确“对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办法》,既贯彻体现了《法律援助法》规定要求,又把军地探索形成的经验予以总结固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更好地满足军人军属现实需要。
问:《办法》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要求、运行机制、事项程序以及保障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和完善,请您谈一谈主要的政策改点。
答:好的。本次修订,主要政策改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拓展了法律援助事项。依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和《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维权工作范围,明确军人军属可以就涉及侵害军人名誉的纠纷申请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军队解决疑难涉法问题专项服务实践和基层部队反映情况,将军人军属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租赁、拆迁安置补偿等最为常见多发的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二)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据此,《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军人军属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等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沿用《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原《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3类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三)加强了战时法律援助服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为进一步保障军人家庭合法权益,消除参战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官兵聚力练兵备战、勇于牺牲奉献,《办法》对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给予比平时更加优待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完善了军人依法优先制度。主要包括:(1)建立绿色通道,明确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实行优先办理,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3)提供优质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择优遴选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人员库;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军人军属选定的法律援助人员作为案件承办人。
(五)优化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制度。结合当前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情况,《办法》中增加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会同军队单位合理安排人员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等内容,明确值班方式可以采用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值班可以采取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也可以采取预约值班。
第二期驻琼部队现役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法律骨干业务培训在海口开班
针对官兵关注重点集中培训
7月25日下午,海南省第二期现役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法律骨干业务培训在海口开班,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皮修雁、海口军事法院院长郑刃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钱冰主持开班动员。
去年以来,海南军地法院积极打造军民融合发展在司法领域的创新范例,构建形成体现时代特点、具有海南特色的军地协同司法服务工作机制,并实践运用该机制妥善化解一批涉军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海南军政军民团结,以实际举措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遴选军人到海南各级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是军地协同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旨在促进涉军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及时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尽快提高业务能力是实现以上工作目标的基本要求。为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军事法院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针对官兵重点关注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房屋买卖、劳动争议以及涉军维权方法程序等展开集中培训,确保现役军人在参与涉军案件审理、调解等司法实务中有效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
据悉,此次参加培训的现役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法律骨干来自25个驻琼部队单位,遍及全省各个市县,他们普遍思想政治过硬、工作训练积极、服务海南建设愿望强烈,通过参与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等司法实践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能力,将成为驻琼部队法治军营建设的中坚力量,帮助所在部队及时化解涉法纠纷,教育引导身边的战友遵纪守法,共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守好祖国南大门发挥应有的作用。
陵水多措并举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
为积极营造“保护英烈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加强群众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维护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陵水黎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重点完成对四川省凉山州救火英雄唐博英烈士墓修复和保护工作。
据了解,2022年5月,唐博英烈士墓被人恶意损毁,陵水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派出所前往现场展开调查,抓获违法嫌疑人黄某某,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随后,陵水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墓地进行修复,恳请唐博英烈士母亲将其生前的部分遗物进行暂时保管,待烈士纪念园建成后,将唐博英烈士的遗物放在纪念馆内进行展列。
根据唐博英烈士母亲要求,对爱心人士捐送的盆景及其他物品全部进行清理,对烈士墓周边花草进行修剪,以及清理烈士墓周边环境卫生。
此外,陵水有关部门还与唐博英烈士母亲商定烈士墓用地范围,对商定的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安装警示牌,张贴用地勘测图,并告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标语。
海南首家“法理+心理”服务站挂牌运行
为深度解开涉法涉案军人军属“法结”“心结”,近日,海口军事法院与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签订《关于建立“法理+心理”服务站的互助协议》,并分别在九二八医院、海南军地协同法律服务中心、刑事审判法庭设立“法理+心理”服务站、涉军矛盾纠纷化解心理服务室、刑事审判案后治理心理服务室,标志着法律+心理综合服务正式上线运行。
官兵涉法问题与心理问题经常互存共生,尤其是一些疑难、复杂涉法问题,往往对当事人心理造成巨大压力,影响到涉法问题的依法妥善解决。建立“法理+心理”服务站,能够使法律服务与心理服务这两种专业力量相辅相成、同频共振,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与解决心理问题,实现涉法问题处理的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和最佳效果。
琼海市开展“法律进军营”宣讲活动
近日,琼海市双拥办、琼海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法律进军营”宣讲活动。
活动中,彭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生动解读民法典的要义、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条例重点条款和防诈骗知识,加强官兵的法律意识。律师还针对近期有关网络热门新闻进行讲解分析,提高广大官兵的防范诈骗意识。最后通过“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官兵的法律疑惑,为官兵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增强官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
部队领导表示,这不仅是地方政府对部队的关心关爱,更在军营中营造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社会化拥军优待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让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近日,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了我省社会化拥军服务平台成员单位中的餐饮、景点、酒店、物流等4类206家企业、商家。
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军官证、士兵证、退伍证、退役证、优待证等)可享受多方面优待服务。
2023年度海南省涉军法律援助
律师团成员名单公布
2022年海南省涉军法律援助律师团成立以来,首批受聘涉军法律援助律师积极参加值班,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广泛好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优秀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执业经验,以实际举措为驻琼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高效、便捷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经个人申请、律所推荐、军地联合审查,7月27日,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决定对涉军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进行调整更新,任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以律师事务所首字字母排序):
北京法大(海口)律师事务所 梅冬
北京观韬中茂(海口)律师事务所 黄理章
北京天驰君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周练兵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张华 郝志国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李巍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海口)律师事务所 邢志强
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 黄苏婷 王泽位 王龙奎
湖北立丰(海口)律师事务所 李笳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符传锂 刘秀珍
王亚斌 朱文剑 胡玉美
王红英 张晨希
海南昌宇(文昌)律师事务所 庄国胜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 李君 郭云山 王琳
海南鼎略律师事务所 梁雅兵 张郑珏 陈安琪
海南德塞利律师事务所 徐勇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 康高珥
海南海新律师事务所 段京海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何兴 冼海振
海南文常律师事务所 梁明明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夏宝国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蔡于锐 蔡波 沈宏
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 王丽 林丽华
海南同玺律师事务所 侯孝发(三亚)
海南璟荣律师事务所 马维秋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王璆
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 唐文胜
海南永海律师事务所 黄永海
河南晟大(海口)律师事务所 韩松博
吉林吉大(海口)律师事务所 徐冰
江苏彭隆(琼海)律师事务所 王士伟(琼海)
上海锦天城(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海清 陆竹筠
黄玫瑰 兰梦
上海瀛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曾媛园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本版文字由霄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