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刘涵婧 潘熠昊)“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我现在马上筹钱还款。”近日,被执行人徐某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后,立马筹集一笔钱还给了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当场撤回执行申请,至此,一起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据了解,2021年8月,徐某向某农信公司提出小额贷款申请,贷款用途用于购买鱼苗,双方约定贷款金额12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等,某农信公司如约提供贷款。截至2022年12月,徐某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尚剩余5万余元未还款。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某农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清偿所欠本金及相应利息。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徐某向某农信公司支付欠款本金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某农信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次电话、短信、微信联系徐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徐某均表示没有钱,希望再宽限几日。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冻结了徐某名下银行账户,依然无收获。为尽快将申请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执行干警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电话沟通中,徐某声称由于经济困难,实在无法偿还欠款。几经沟通无效后,执行干警决定对徐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找到徐某后将其拘留,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徐某立即表示可以筹款还钱,并当场联系其家属将3万余元归还给申请执行人,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2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由徐某于今年9月底前分两期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