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罗凤灵 齐银凤)儋州男子饶某因两次同犯滥伐林木罪,省二中院于近日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7年2月,海南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两片橡胶林木以1.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饶某砍伐,并约定由饶某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饶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多名工人将上述两片橡胶林木砍伐,随后又将无证采伐的林木出售他人,分得5000元。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树种为橡胶树,面积为11.38亩,被伐株数为295株,总立木蓄积量共计207立方米。公诉机关以饶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为,饶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翻供,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合议庭调整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饶某从轻处罚并公开宣判。
省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前罪判决缓刑部分,判处饶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刑期并罚后,遂决定执行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