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鸿河 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刘蓓)近日,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司法救助案,并作出给予被害人蔡某某2.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决定。
7月12日上午,蔡某某专程来到儋州市检察院,送上写有“感谢执法为民的儋州市检察院,我们感受到了党和检察机关的温暖……”等内容的感谢信,同时在司法文书送达回证上签署“非常满意”,给予检察机关满意评价。
原来,2021年10月,林某某故意在蔡某某经营的日用品店放火点燃商品,造成蔡某某价值近14万元的物品被烧毁。2022年5月22日,经法院判决,林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林某某自判决生效一个月内赔偿近14万元给蔡某某。
判决生效后,林某某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蔡某某某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仅执行到赔偿款8307元。为此,蔡某某向儋州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该院承办检察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蔡某某无法再继续经营日用品店,失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其与丈夫自案发至今均无业。蔡某某的丈夫身体欠佳,且还抚养有2名未成年儿女,学费、生活费等支出较大,家庭生活困难,属于因案致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全面核实案情后,儋州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最终决定对蔡某某救助2.5万元,有效缓解了蔡某某家庭因案件导致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