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近日,澄迈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今年1月,男子李某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借用银行账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把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给3名男子使用。经查明,李某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5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的资金共计1.3万余元,李某从中共获利47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予以转移,数额共计13066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