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刘士彪 罗凤灵)“我们公司的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也按照和解协议还了一部分欠款……”近日,省二中院执行员接到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
2020年,开发公司与临高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借款合同》,载明典当公司向开发公司出借70万元。借款到期后,开发公司拒不还款,典当公司申请仲裁,仲裁院裁决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后开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典当公司遂向省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典当公司向办案法官表示目前正面临资金周转问题,急需钱款用于解决自身经营困难。开发公司表示并非恶意赖账,愿意将正在建设中的两套房产拍卖偿还借款。省二中院遂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评估拍卖中,开发公司向办案法官反映,其正在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以全力保障开发建设中的小区完工交付给业主,但因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银行对其信用评估不达标,希望法院能帮助沟通协调,让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或者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了解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后,办案法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企业工作,力促达成和解。一方面向典当公司说明被执行企业的状况,争取理解支持,并确保拟拍卖的两套房产保持查封状态;另一方面对开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企业生产固然重要,但诚信经营才是企业的“金字招牌”,希望其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先偿还一部分欠款以示诚意。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