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鸿河 记者许光伟 通讯员崔蕾)近日,洋浦法院在收到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起诉状后,当天调解结案,当事人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据了解,今年3月29日22时27分许,被告符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李某一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交警支队认定符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某选择来法院提起诉讼。
6月29日上午,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到交通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当天10时许,双方当事人到达调解室。法官了解到,一开始李某的家人跟被告协商,李某目前产生的医疗费仅2000多元,但却提出后续种牙的费用及误工费等高达12万至15万元的赔偿款,符某认为他无力支付如此巨额的赔偿,导致双方协商无果。
该院交通法庭调解团队就赔偿数额及付款时间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经过几番耐心调解,11时30分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符某同意向李某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修车费等共计2.7万余元。当天12时30分许,符某经过筹措,扣除已垫付的1400元后,将剩余的2.6万元当场向李某支付完毕。该案从收到诉状到当事人诉求得以兑现,历时仅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