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连蒙 通讯员李轩)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发现有“阴阳合同”避税款的事实,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惩治。
原告吕某将其拥有的某公司220万元股权转让给被告孙某,吕某在提起本案诉讼时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为60万元。其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价款仅为500元。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转让价款为500元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嫌偷税、漏税,应为无效。转让价格为60万元的《股权转让协议》应为隐藏民事法律行为,应为有效。琼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生效后,琼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7条第4项作出司法建议书,将相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