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感谢法官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当事人王某向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澄迈法院永发法庭近日受理了一宗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被告王某系本案另一被告徐某的股权代持人,2019年9月,王某在得到徐某授权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案外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海南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某文旅发展公司向徐某、王某支付了股权转让金共计500万元,并准备在当地建设共享农庄、民宿等项目。事后,因案外某公司项目无法开展,某文旅发展公司遂向澄迈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退还股权转让金50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被告沟通,向双方了解案涉项目情况,理清案件脉络。同时,为保证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就该案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王某多次向法官提出其仅是股权代持人,不应承担责任,并表示涉案项目无法开展并非其和徐某导致,亦不应解除涉案合同。某文旅发展公司则坚持解除与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张。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矛盾焦点,从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出发,找准平衡点,分别与原告、被告分析利弊,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驳回某文旅发展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某文旅发展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最终,经二审认定,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