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新武 通讯员黄晓霞)5月14日,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文明南路第二市场门口处开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现场查获一起喝“隔夜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5月14日8时许,万宁交警在文明南路第二市场门口处正常开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对一辆小型普通轿车进行例行检查。闻到车内有酒气,执勤民警立即对车辆驾驶人杨某青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杨某青交代,5月13日晚,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几瓶酒,第二天起床时才想起来要送父亲去医院检查。杨某青抱着大早上交警不会查酒驾的侥幸心理出门,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随后,万宁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杨某青予以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