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 通讯员曾燕玉)为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引导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把握人生航向、回归正途,5月9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与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与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小亮(化名)及其监护人、基层村委会组织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2022年4月期间,小亮提供其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给网络诈骗分子使用,接收网络诈骗资金共计9万元,并帮忙取现9万元,获利2000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小亮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限。因小亮居住在澄迈县,为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且保障帮教效果,切实挽救感化教育该名涉罪未成年人,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澄迈县检察院协助对其进行异地考察帮教。
会上,双方对考验期内如何协作开展监督考察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结合小亮的性格特征、行为偏差和实际需求等,为小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异地考察帮教方案,确保监督考察取得预期效果。两地的未检检察官还共同对小亮进行了教育劝诫和法治教育,鼓励其要汲取教训、心存敬畏、珍惜重返社会的机会,努力克服一切困难,靠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的未来。
此次异地考察帮教,既打破了地理距离的限制,又形成了工作合力,将帮教放在涉罪未成年人“家门口”,在提升帮教效果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检察的温情,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