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鸿河 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林若昆)一男子多次采用“含而不咽”的方式将美沙酮带出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该男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22年8月起,被告人黎某某利用其在儋州市某医院服用戒毒替代物美沙酮进行维持治疗之机,将部分美沙酮含在口中带出医院,积攒在饮料瓶中。后在薛某某介绍下,蔡某某通过微信联系黎某某购买美沙酮,黎某某遂分别于2022年8月25日、9月6日在儋州市那大镇某路口处两次贩卖美沙酮共计280毫升(约0.28克)给蔡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同年11月10日,黎某某在儋州市那大镇某农贸市场附近的一家餐馆内被抓获。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黎某某违反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两次贩卖美沙酮给他人,重约0.2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