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
海口林女士咨询:我去年从公司离职,当时公司还有2个月的工资没有付给我,说是之后打到我卡上。但是,到现在都快4个月了,也还没有付给我。因此,我想起诉他们,但是我现在已经到了外地上班,所以,想请问如何确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吴婷婷解答: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属“劳动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仍应适用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公司未与员工
签署劳动合同的后果?
琼海周先生咨询:我姐姐在一家公司的连锁商店当收银员,已经工作两年了,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后果?
吴婷婷解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解散或注销
不补偿员工合理吗?
三亚刘先生咨询:我们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好,大家都说公司要解散了,或是要注销了,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些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也应该得到补偿吧,可是有同事说,公司都没钱了,哪有钱补偿员工呀。请问,公司解散或注销不补偿员工合理吗?
吴婷婷解答:不合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买一送一”
不是送原商品?
临高陈先生咨询:我在某电商平台相中一款轻便减震跑鞋,点击链接一看,发现还有“买一送一”活动,果断下单。收到快递后,我发现商家邮寄的并不是两双一样的鞋子,而是一双跑鞋、一双袜子。要求商家进行说明和赔偿,商家解释道:“‘买一送一’仅是活动名称,并不是送一模一样的东西,赠品一般是护脚功能袜、运动鞋带、便携水壶等附用品。请问这合法吗?
吴婷婷解答:《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国家对禁止用于促销活动的商品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项规定仅仅对作为赠品的产品类目作了禁止性规定,目前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赠品是否必须是与所购物品完全相同的物品,可以是同种类物品,也可以是不相关的物品,这取决于经营者的促销计划,但是基于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经营者有义务对赠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作出明确的告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