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9006民初1567\1572\1565\1563\1377\1569号
周海芳、文教文、吴仕文、吕记昌、吴琼妹、曾庆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与被告周海芳1567号、文教文1572号、吴仕文1565号、吕记昌1563、吴琼妹1377号、曾庆梅1569号信用卡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