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飞杰 通讯员符诚国)“陈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知悔改,继续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诈骗,你作为监护人存在严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现对你予以训诫……”3月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诈骗案件中,发现被告人的监护人未对被告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当庭发出白沙法院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依法对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严厉训诫。
2022年10月,陈某某以“@10位某短视频平台用户即可领取888元红包”为名,先后2次对年仅11周岁的被害人张某某实施诈骗,累计获利3776元,后主动投案。
白沙法院在审理过程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初中毕业后便在家待业,由于父母疏于管教,未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以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鉴于陈某某的父母未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白沙法院依法对陈某某进行判决后,当庭对其父亲进行训诫,明确其在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其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陈某某的父亲被当庭训诫后深感后悔,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作了深刻检讨,并表示已经认识到对孩子疏于管教的失职,承诺一定好好履行法定职责。
白沙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卓廷龙表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更是将家庭教育上升为“国事”。近年来,白沙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审判改革,不断丰富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内容,此次《家庭教育训诫书》的发出,就是白沙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既有效打击了侵犯未成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也用司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