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盗窃槟榔违法,收购被盗槟榔亦违法。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槟榔案,3人盗窃槟榔被行政拘留,1人收购来源不明的槟榔青果同样被行政拘留,还被罚款。
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种植的槟榔青果被盗。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辖区城镇派出所出警。
派出所值班民警辅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被盗果地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调查走访、调阅监控录像,民警初步掌握嫌疑人体貌特征及销赃地点,在合成作战中心的强力配合下,民警于8月29日将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8月初,王某、黄某、刘某路过新星农场某果地时,发现槟榔已到采摘期。3人便翻进槟榔地,盗走该地槟榔果30余斤,之后将盗走的槟榔果卖至张某的收购点处。最终,王某、黄某、刘某3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保亭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槟榔摊老板因涉嫌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