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近日,根据屯昌县综合执法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屯昌县公安局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破获3起非法采矿案,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2022年7月,张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使用挖掘机在屯昌县屯城镇广青农场十六队橡胶林旁的空地上采挖花岗岩,并将挖掘出来的花岗岩用作铺路、建造鱼塘堤坝以及售卖到屯城镇三发村石场内的洗砂场,采挖时间约为12天。经鉴定,张某非法采挖花岗岩,采挖量为1万余吨,总价值为33万余元。
经查,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刘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挖掘机在屯昌县南坤镇中坤农场26队自己承包的林地内,将林地内的两口小鱼塘挖掘成一口大鱼塘,并将挖掘出来的土方用于修建鱼塘堤坝。经鉴定,刘某某非法采矿资源为填方用土,采挖量2万余立方米,总价值为38万余元。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林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在屯昌县中坤农场29队与30队交界处非法采挖松方,并将挖掘出来的松方堆放在鱼塘边。经鉴定,刘某某非法采矿砂层为松方,采挖量9721立方米,含砂率为44%,折算成建设用砂为4277立方米,总价值为73万余元。
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屯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